模拟法庭..
今天的活动是模拟法庭
这活动是为了训练会员们的组织能力和思维能力
也可以让会员们发挥强大的团队精神
以下就是这次模拟法庭的题目:
a案例1:
甲(20岁)与乙(14岁)走到张丙家门口,见丙家门口趴着一条大狗,甲对乙说,你拿一块石头去砸狗,看它会有何反应。乙依照做。结果狗被打后朝乙追去,乙见势不妙,躲在迎面而来的丁后面,狗于是咬伤了丁,丁为此花了医疗费500元。
问:谁该赔偿该医疗费用?甲,乙,丙还是丁?(一方辩甲,一方辨乙)
分析:该案中,该笔医疗费用主要应由甲承担,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。根据民法有关规定,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、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。但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,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。
同时,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的人,为侵权人,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。因此,甲应承担主要责任,乙因为是未成年人,承担次要责任,由其监护人承担该法律责任。
而丙不是侵权行为的引发者,故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案例2 :
宏宏因与他人的妻子通奸而遭到痛打,遂产生了盗枪报复的念头。某日晚11时许,宏宏窜入一单位武器库,叫醒正在睡觉的值班人员老林,哄骗老林开门,强行进屋,用尖刀逼住老林,令其打开武器库。老林被迫打开武器库的房门锁头。宏宏取走两支半自动步枪。在宏宏离开现场时,老林让宏宏把自己绑起来。宏宏就用撕碎的床单布条将老林绑起,口塞破布,推倒在地。宏宏携枪前去报复,由于枪里没有子弹未能得逞。
问:宏宏、老林是否构成共同犯罪?为什么?
分析:宏宏、老林构成共同犯罪。理由是:
(1) 老林实施了帮助宏宏盗取枪支的行为。老林为值班人员,理应忠于职守,保护单位枪支的安全,而他在受到了宏宏的威胁时,对宏宏予以协助,从而便利了宏宏的盗枪行为。
(2) 老林被胁迫参与犯罪,但并没有完全失去身体的自由,在意志上是有选择余地的,这与完全受到强制而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形是有质的不同的。
(3) 老林参与宏宏的盗窃枪支犯罪,属于被迫参加犯罪的,是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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